
稅改新動能 中國再起程
“要用政府稅收減法,換取‘雙創’新動能加法?!?0月2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強調。此次會議確定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推動企業加大研發力度;決定在全國推廣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部分所得稅試點政策,助力創業創新,最終“通過鼓勵創業創新,把新動能培育起來”,讓中國進入新境界。
這一決定具有充分的現實考量。稅收增長速度長期高于GDP增長速度,說明了企業稅負之重。10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通報的前三季度稅收數據顯示,全國稅收收入83842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7.6%,而此時GDP增長速度已經“破七”。另一方面,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委托所做的調查數據顯示:79%的企業反映人工成本快速攀升(比上年提升了10個百分點);調查中66%的企業反映“融資成本高”(比上年提高了6個百分點)。由此可見,減負減稅勢在必行。
減負減稅對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發展尤為關鍵。生活經驗和基本的經濟學知識都告訴我們,常人創業需要荊軻刺秦王般的勇氣。當前中小企業不僅承受城市房價房租高企的壓力,還要面對“人口紅利”缺失而形成的高工資挑戰。由于高房價和人口紅利喪失已是既成事實,難以短時期內改變。突破點在稅收,尤其是對中小企業減稅。因此,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背景下,10月21日國務院提供的政策“大紅包”,若能實現從特殊性優惠向普遍性優惠的轉變,做到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政策合并使用,進而實現加大結構性減稅和定向減稅,當能為未來發展培育新動能。
這是改革給中國之福。10月21日會議這一“政策紅利”,固然與經濟下行趨勢相關,卻并非權宜之計,而是契合中國改革的制度化、法治化目標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關于政府體制改革的“權力負面清單”方法論大背景下,本次會議上通過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新政策采取了“負面清單”管理辦法,進一步惠民。
當然,全面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依然任重道遠。談及全面深化改革,談及減稅減負、讓中國輕裝上陣,更談及稅費系統的簡政放權和稅收的整體規范。2015年“兩會”期間最新修訂通過的《立法法》規定,稅種、稅率及其征收管理等基本制度只能通過法律制定。然而,當前在18個稅種中,只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車船稅三個稅種是由法律規定的,其余15個稅種都是通過授權立法由國務院制定的條例規定的。這是歷史形成的,需要改變。針對這個局面,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為此,應當大幅度提高稅收的立法層級,增強稅收立法的法治水平。這與全國人大主導的稅收法治進程相關,有利于提升納稅人在中國代議制機關的參與深度與廣度,提升稅收與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和諧度。
無論如何,這一步,必須走出去。只有加大結構性減稅和定向減稅,才能為未來發展培育新動能。固然為了普遍的福利,財稅工作應當考慮怎么“加”上去,但為了減少企業的壓力也要考慮如何將稅收“減”到位。這是一個既要讓馬兒跑又要讓馬兒吃草、一個羊毛長在羊身上卻不能“涸澤而漁”的命題;正如19世紀英國經濟學家亞當。斯密所說,沒有哪個國家能在國民收入總值外拿出一顆糧食獎賞國民。
財稅改革當以“壯士斷腕”之勢來推動,勇于殺出一片血路來。令人安慰的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稅收改革和減稅減負的整體精神如此明確,我們需要做到的是落實,讓改革成為企業減負減稅、讓中國輕裝上陣的關鍵動力。為此中國既定的改革精神之落地需要魄力,亦需定力。在此基礎上,充分發揮經濟學家、政治學家和法學家參與的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進而在“全面深化改革”這一大布局中為中國整體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優良的頂層設計。
惟其如此,才能讓“人力資源”這個中國最大的寶藏,成為引領我國經濟發展的巨大動能。這一“新人口紅利”,不再是拼人數和勞動強度,而是決勝于民族智慧和創造力。惟其讓中小創新型企業輕裝上陣,加強研發,進一步解放思想,才能更大力度激發科研人員的創新智慧,進而讓“中國智造”這些既定的改革目標在中國有堅實強大的社會結構基礎。
這一決定具有充分的現實考量。稅收增長速度長期高于GDP增長速度,說明了企業稅負之重。10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通報的前三季度稅收數據顯示,全國稅收收入83842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7.6%,而此時GDP增長速度已經“破七”。另一方面,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委托所做的調查數據顯示:79%的企業反映人工成本快速攀升(比上年提升了10個百分點);調查中66%的企業反映“融資成本高”(比上年提高了6個百分點)。由此可見,減負減稅勢在必行。
減負減稅對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發展尤為關鍵。生活經驗和基本的經濟學知識都告訴我們,常人創業需要荊軻刺秦王般的勇氣。當前中小企業不僅承受城市房價房租高企的壓力,還要面對“人口紅利”缺失而形成的高工資挑戰。由于高房價和人口紅利喪失已是既成事實,難以短時期內改變。突破點在稅收,尤其是對中小企業減稅。因此,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背景下,10月21日國務院提供的政策“大紅包”,若能實現從特殊性優惠向普遍性優惠的轉變,做到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政策合并使用,進而實現加大結構性減稅和定向減稅,當能為未來發展培育新動能。
這是改革給中國之福。10月21日會議這一“政策紅利”,固然與經濟下行趨勢相關,卻并非權宜之計,而是契合中國改革的制度化、法治化目標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關于政府體制改革的“權力負面清單”方法論大背景下,本次會議上通過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新政策采取了“負面清單”管理辦法,進一步惠民。
當然,全面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依然任重道遠。談及全面深化改革,談及減稅減負、讓中國輕裝上陣,更談及稅費系統的簡政放權和稅收的整體規范。2015年“兩會”期間最新修訂通過的《立法法》規定,稅種、稅率及其征收管理等基本制度只能通過法律制定。然而,當前在18個稅種中,只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車船稅三個稅種是由法律規定的,其余15個稅種都是通過授權立法由國務院制定的條例規定的。這是歷史形成的,需要改變。針對這個局面,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為此,應當大幅度提高稅收的立法層級,增強稅收立法的法治水平。這與全國人大主導的稅收法治進程相關,有利于提升納稅人在中國代議制機關的參與深度與廣度,提升稅收與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和諧度。
無論如何,這一步,必須走出去。只有加大結構性減稅和定向減稅,才能為未來發展培育新動能。固然為了普遍的福利,財稅工作應當考慮怎么“加”上去,但為了減少企業的壓力也要考慮如何將稅收“減”到位。這是一個既要讓馬兒跑又要讓馬兒吃草、一個羊毛長在羊身上卻不能“涸澤而漁”的命題;正如19世紀英國經濟學家亞當。斯密所說,沒有哪個國家能在國民收入總值外拿出一顆糧食獎賞國民。
財稅改革當以“壯士斷腕”之勢來推動,勇于殺出一片血路來。令人安慰的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稅收改革和減稅減負的整體精神如此明確,我們需要做到的是落實,讓改革成為企業減負減稅、讓中國輕裝上陣的關鍵動力。為此中國既定的改革精神之落地需要魄力,亦需定力。在此基礎上,充分發揮經濟學家、政治學家和法學家參與的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進而在“全面深化改革”這一大布局中為中國整體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優良的頂層設計。
惟其如此,才能讓“人力資源”這個中國最大的寶藏,成為引領我國經濟發展的巨大動能。這一“新人口紅利”,不再是拼人數和勞動強度,而是決勝于民族智慧和創造力。惟其讓中小創新型企業輕裝上陣,加強研發,進一步解放思想,才能更大力度激發科研人員的創新智慧,進而讓“中國智造”這些既定的改革目標在中國有堅實強大的社會結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