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確保小微企業(含企業、非企業性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增值稅優惠政策在我省順利落實到位,指導小規模納稅人及時享受稅收優惠,現將有關稅收政策解讀如下:
一、文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
二、 享受暫免征收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范圍
1、按文件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2、其中,“小規模納稅人”包括:企業、非企業性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3、其中,“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提供應稅服務的總銷售額合計數,具體包括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免稅銷售額、出口免稅銷售額。如果納稅人當期發生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下同),或是代開普通發票,同樣計入總銷售額。
三、暫免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執行時間
部分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執行時間為2014年10月1日之后取得的銷售額,即從2014年11月1日申報所屬期2014年10月份銷售額開始。
四、如何辦理暫免征收增值稅的申請
本次享受暫免征收增值稅的小微企業,無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備案或審批,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直接在申報表中填列相關數據,享受免稅優惠。
五、增值稅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如何享受政策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不超過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不超過9萬元)的免征營業稅。
2、若未能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不得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稅政策。
六、享受暫免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何規定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包括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規定繳納稅款。
2、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不超過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當期除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銷售額,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3、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不超過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4、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屬于免征增值稅項目的收入(如銷售蔬菜、肉禽蛋等免稅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開具普通發票。
七、享受暫免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普通發票有何規定
按次(日)繳納增值稅的其他個人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除當次(日)代開金額不足500元可免稅代開外,代開金額在500元以上的暫不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按月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當月累計(含本次,下同)開具發票(含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當月自開發票)金額不超過3萬元的,可予以免稅代開普通發票,不需預繳稅款;當月累計代開達到3萬元以上的,應預繳本次代開發票稅款后予以代開普通發票,納稅人當月已代開發票但未預繳的稅款,應在申報當月稅款時一并繳納。
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當季累計(含本次,下同)開具發票(含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當季自開發票)金額不超過9萬元的,可予以免稅代開普通發票,不需預繳稅款;當季累計代開達到9萬元以上的,應預繳本次代開發票稅款后予以代開普通發票,納稅人當季已代開發票但未預繳的稅款,應在申報當季稅款時一并繳納。
八、雙定戶小規模納稅人如何享受暫免征收增值稅政策
雙定戶小規模納稅人仍按現行操作完成納稅人申報,只是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標準提高到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不超過9萬元)。
貨物和勞務稅處 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2015年11月11日